9月1日將施行的《物業管理條例》能否改善長期以來房地產開發商、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之間的關系?業主在維權過程中又應注意哪些問題?本報今天上午9時至11時將邀請邵永成律師做客新報,同時本報“198呼說法熱線”也將同時開通,解答問題。
邵律師認為,“條例”的出臺標志著我國的物業管理行業長期無法可依的局面將結束。業主在維權過程中,不要單打獨斗找物業管理公司,而應依法組成業主大會,并充分利用好其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的權利。
此外,業主維權時應注意,與物業管理公司產生糾紛后,業主不應以糾紛未解決而拒交物業費。根據條例規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再有,業主還需注意的是,業主委員會與居委會是兩碼事,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必須要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