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08-12-18 16:45:45 來源:未知 編輯:中國家裝家居網(wǎng)
“協(xié)議上約定40天的裝修工程,可是干干停停,快90天了也沒有干完。”昨日,戶主張先生欲哭無淚,“等我要求賠償違約金時,才發(fā)現(xiàn)違約條款玩的是文字游戲,總額2萬元的裝修費用,違約賠償算下來只有5元錢!”
今年8月6日,張先生與西大街一 家裝 飾公司簽訂了房屋裝修合同,約定40天工期,即9月15日完工。可是直到10月底,他家房里的水電工程還沒有做,而張先生已經(jīng)付了90%的工程款。張先生多次要求對方把房裝修完,但對方“撂下話”,要求他必須把剩余10%的裝修款全部結(jié)清再說。張先生非常氣憤,決定利用違約條款,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可是,張先生拿出合同一看,傻眼了。
原來,張先生在違約條款中看到了這樣的內(nèi)容:“如乙方(裝修公司)違約,按每天人工費的1%賠償給甲方。”他越讀越不對勁兒,按裝修工程款2萬元除以40天來算,每天的人工費只有500元,再乘以1%就是5元錢!張先生說,裝修新房本來是一件喜事,可自己卻因此裝了一肚子苦水。
河南宇法律師事務(wù)所律師李光水表示,張先生所簽的合同中,違約條款顯然有“欺詐之嫌”。但對于張先生而言,通過法律程序討回公道的成本確實太高,現(xiàn)在可以要求對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把工程做完。他提醒市民,在裝修合同上簽字之前,最好把合同拿給有關(guān)法律人士把把關(guān),以免掉進對方在合同里預先設(shè)好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