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加價成樓市常態,律師建議購房者應提高房東違約成本, 晚上10點,房東簽下了賣房合同。不到一個小時后,卻被妻子否定掉,房子不賣了。原本興高采烈的買房人愁滿心頭,剛簽的合同到底成立不成立?哪怕是房東主動違約,也得說說違約金的事情啊……
律師:購房者應提高房東違約成本
“從法律證據上看,買方是明顯占有優勢的。”浙江天健律師事務所的朱清梁律師對記者說,“但是,考慮到訴訟成本的問題,我建議雙方能協商解決。”
他說,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意味著房屋債權和物權的轉讓。債權的轉讓,要求比較簡單,只要房屋所有人之一簽訂合同,就實現了。物權轉讓,則需要房屋的所有權人全部簽訂合同,才能實現。因此,沒有卜先生妻子的簽字,合同的物權是不能轉讓的;但債權已經實現轉讓了。所以,在目前情況下,雙方簽訂的合同仍然有效。張女士可以通過法院,要求強制卜先生履行合約上的條款,或者向卜先生索要6萬元的違約金。”
“卜先生提出首付款問題,也不足以改變違約結果。通過中介公司的證明,可以明確界定,卜先生主動要求不履行合同,即違約。”朱律師還說,“不過,我更傾向于,雙方互相體諒、冷靜地協商解決這一問題。因為一旦訴諸法律,交易成本就會大幅提高,而且還有比較長的審理時間,這對雙方都不利。”
與此同時,朱律師還建議購房者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盡量清楚地表述相應的違約責任,提高房東的違約成本。另外,在處理購房問題時,最好有中介公司人員在場;一旦發生變故,應該立即取得相應證據,保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