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前款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一)拆遷人對被拆除住宅房屋的所有人的補償款計算公式為:
補償款=重置價格×成新率×原建筑面積
(二)根據《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積與成套住宅房屋建筑面積的換算辦法為:原建筑面積增加25平方米附屬面積;拆遷人對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的使用人的補償款計算公式為:
補償款=拆遷補償價格×(原建筑面積+25平方米)
(三)根據《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拆除成套住宅房屋,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的補償款計算公式為:
補償款=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屆時普通住宅商品房價格×原建筑面積-重置價格×成新率×原建筑面積
(四)《辦法》和本規定所稱成套住宅房屋是指有臥室、起居室、廚房、衛生間等的單元住宅房屋;非成套住宅房屋是指除成套住宅房屋以外的住宅房屋,一般指平房和簡易樓房(含筒子樓)。
(五)根據《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引起經濟損失的,拆遷人可以根據被拆除房屋的區位和使用性質,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00元至1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停產停業綜合補助費。
(六)根據《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拆遷搬家補助費根據原正式房屋的間數計算,城區按每間300元補助,近郊區按每間200元補助,遠郊區縣按每間100元補助。由拆遷人出車搬家的,不予補助。
提前搬家獎勵費按照提前的日期計算,城區、近郊區的每戶付給500元至5000元;遠郊區縣的每戶付給200元至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