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裝修本來是件高興事,但遇上物管公司“賣裝修口子”卻令人不快。“太過分了!這不是強買強賣嘛。”“物管拿公共地段,私自經營”……一時間,不少業主網上論壇、QQ群議論紛紛。
經過前期整頓,昨日,三家違規的物管服務企業公開致歉做檢討。為規范物業管理,成都市房管局聯合市工商局、城管局等部門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中裝飾裝修的監督服務行為的通知》,明確規定裝修人有權自主選擇裝飾裝修企業、材料搬運隊伍和裝修材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銷售裝飾裝修材料,不得強買強賣相關物材與服務。
亂收“口子費”信用記錄減分
“交房期間,物業前期投入較大,收房率低,入住率低;新開小區供電局采用IC卡管理,要先繳納30多萬元才能通電,因此造成資金流通壓力較大。綜合考慮后,公司提出參考其他新開小區擺攤設點,以獲得收入緩解前期管理資金壓力。”蘇坡立交外某樓盤物管公司相關負責人說,他們引進三 家裝 飾裝修公司,共收取8個月管理費共47000元,每戶商家一次性收取5000元信譽保證金。
經過整改,該物管公司信用記錄扣10分,相關物業服務負責人予以信用記錄扣25分,全市通報批評,管理費已開始全額退還給商家。其中沙石水泥30000元、封裝陽臺8000元、石材地磚合計9000元。“有些商家不愿交出收款憑證,若商家一直不愿退還,公司將把此款歸為維修專項資金專戶。”
物管擅自經營最高可罰20萬
市房管局物管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建筑區劃內未設立業主大會的,除全體業主或相關業主共同決定外,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在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依法屬全體業主或部分業主共有的通道、樓梯等部位和綠地、其他場地、道路等設施進行房屋裝飾裝修材料的擺攤、設點,房屋裝飾裝修盈利宣傳和廣告品散發等違反管理規約的活動。已設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決定經營共有部分。業主委員會、業主小組應定期公布全體業主共有部分、部分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的收支情況。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房屋裝飾裝修中出現的指派或強行推銷等行為,都有權向有關部門檢舉、投訴。”相關負責人表示,對違規收取“裝修保證金”、“口子費”、“出入證工本費”、“電梯使用費”、“樓道維護費”、“水電周轉金”等費用,裝修人都可向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舉報。對于單位和個人擅自占用、挖掘建筑區劃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或擅自利用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按照相關規定,對個人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5萬以上20萬以下的罰款。處理后還將予以信用減分,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