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質檢總局聯合下發“關于實施第三批能效標志產品有關要求的通知”。該通知明確,今年6月1日之前生產的未加貼能效標志的燃氣熱水器可以延長銷售至9月1日。
通知指出,2008年6月1日前已生產、進口的未加實施能效標志和未在產品說明書上說
明能效等級的燃氣熱水器等五項第三批能效標志實施產品,準許銷售至2008年9月1日。2008年6月1日前生產、進口的產品,截至2008年9月1日尚在流通領域的未加施能效標志和未在產品說明書上說明能效等級的燃氣熱水器等五項第三批能效標志目錄產品,應將能效標志加施在產品外包裝的明顯部位。
“將生存大限適當延長,主要是考慮留給相關企業一個過渡期”,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能效標志管理中心主任王若虹告訴記者,目前一級連鎖渠道銷售的燃氣熱水器完成能效標志的粘貼應該都不成問題。但是,考慮到個別地區的流通渠道保有量較大,逐個補貼標志比較困難,故將生存大限延長3個月。
新規實施10天之后,記者在家電賣場看到,目前在售的燃氣熱水器產品已經全部粘貼了能效標志。大部分銷售樣機的正面都貼有藍白兩色背景的能效標志,也有少部分貼在機器側面。二、三級能效的產品占據主流。據了解,燃氣熱水器的能效水平分為三級,其中一級能效最高,熱效率值不低于96%,二級熱效率值不低于88%,三級熱效率值不低于84%。
據銷售人員介紹,目前消費者對于燃氣熱水器的能效標志還不了解,尚難以成為主要購買參考指標。而且,行業內能夠達到一級的燃氣熱水器產品較少,從技術上看,只有冷凝式熱水器可以實現一級能效標準,而其對應的價格也十分昂貴,通常高出三級能效產品價格1000元以上。
為配合國家節能減排要求,促進“十一五”節能目標的實現,國家發改委、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于2008年1月25日聯合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志的產品目錄(第三批)》及相關產品實施規則。該目錄包含了冷水機組、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和燃氣采暖熱水爐、中小型三項異步電動機、自鎮流熒光燈和高壓鈉燈等5類產品。自2008年6月1日起,在中國生產、銷售和進口的這5類產品均必須粘貼能效標志,低于能效等級5級(或3級)的相關產品均不得在中國生產、銷售、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