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先生與一 家裝 修公司簽訂了 家裝 協議,約定了開工時間、價款、質量及違約責任。協議簽訂后,預交了一萬元的定金。可之后該公司突然宣布解散,并正在辦理清算手續,請問我現在應該怎么辦?
饒律師:該 家裝 公司不僅沒有為 家裝 做準備工作,而是要解散公司,其行為已明確表明其不再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因此,你可以組織相關證據材料,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該公司的違約責任。
關女士在婚前購買了一處商品房,但直到婚后一年才辦理了房產登記手續,產權證也是我一個人的名字,但有人卻說這是夫妻共同財產,請問律師這種說法是否正確?
饒律師:在我國房屋產權是以登記作為生效要件,即何時登記才最終確立房屋產權的歸屬。你在婚前購買的房產,婚后才辦理下來登記手續,也就是你婚后才取得該房屋的產權。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情形中,此房產不屬于你們夫妻婚后共同所得,理應仍屬于你的個人所得,故該房產應當屬于你的個人財產,上述說法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