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報記者 楊麗
7月13日,法治新報對商家搞家電“以舊換新”促銷活動,銀川市民質疑舊家電的折舊價格及流向一事進行了報道。文章見報后,有讀者撥打法治新報新聞熱線(0951-6035709)反映舊家電流向內幕,還有市民建議應對舊家電實行強制報廢。
業內人士自曝 舊家電被廢品站回收
當日,曾在大型商場當過銷售員的劉先生稱,一般情況下,每個地區都有生產企業的分公司。商家回收舊家電后,大多在交給分公司很少一部分錢后,直接將舊家電賣給廢品收購站賺取差價,這已是家電“以舊換新”活動的“行規”了。 劉先生稱,他曾參加過某家電的品牌促銷活動,每天大約能收6臺舊電視機,按照慣例交給分公司600元后,其就可自行處理舊家電,至于舊家電的流向根本無人過問。這些舊家電到廢品收購者手上后,或被直接出售,或被送至舊貨市場。舊貨市場部分業主將換購來的舊家電零部件進行拆解,隨后重新組裝,按新產品價格進行出售。
多數人不知安全使用期限
舊家電或翻新家電重新流入市場后就存在超齡“服役”的問題。今年年初,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出臺了《家用電器安全使用年限細則》,該《細則》明確規定了家電使用年限,其中彩電、空調為8年至10年,電熱水器、煤氣灶、洗衣機、吸塵器為8年,電冰箱為12年至16年,電飯煲、電風扇、微波爐為10年,個人電腦為6年,電吹風機為4年。
商家是否知道家電的安全期限?7月13日,記者走訪了北京大中電器、國芳百盛等幾家商場,發現家電賣場中的電器僅有極少數產品貼出產品使用期限的提示。售貨員對所售家電產品的使用期限很自信,當記者問其所出售的電器能用多久時,售貨員大多稱至少能使用10年,還有售貨員稱,有顧客用了幾十年都沒壞。對于產品粘貼使用年限標志,銷售人員表示,家電產品肯定有保質期,但在國家沒相關法規出臺的情況下,作為生產廠家,因為擔心會對品牌產生不好的影響,不敢隨便標注。
在采訪中,有市民在被告知家電還有安全使用年限時,提出疑問:“超過使用年限的家電怎樣處理?是否有相關部門進行強制報廢?”
強制報廢面臨難題 立法監管亟須解決
7月14日,記者在走訪了自治區商務廳、經濟信息化委員會及質量技術監督局后,被告知國家沒有針對廢舊家電的強制報廢標準。
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廢舊家電難監管有兩個原因:市民的消費意識與缺乏強制性“退役”標準。一方面,“新三年、舊三年、縫縫補補又三年”的傳統消費習慣,為大部分農村消費者和城鎮老年消費群體所接受。只要家電還可以用,他們一般不會主動扔掉。另一方面,目前缺乏強制性的“退役”標準,難以讓有關部門進行有效監管。因為,家電的使用存在很大差異。以空調為例,單位的空調開得時間較長,家用空調有可能一年就開一兩個月,因此其能夠安全使用的年限就不同,所以強制給所有家電規定一個安全使用年限就不太妥當。
該負責人稱,家電報廢有其特殊性,不能像汽車強制報廢那樣可以用行駛里程來衡量。在目前條件下,即使國家出臺了強制標準,實際過程中由誰來執行也是大問題。以我區為例,廢舊家電的回收屬于商務部門管理,可是該部門沒有執法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與工商部門有執法權,也只有在發現違法行為后才能參與此類案件,因此,強制標準必須確定執法主體。從技術角度來說,目前家電的安全使用年限只是一個概念,沒有權威的依據。怎樣和由誰鑒定家電是否超過安全使用年限?要解決此類問題,必須有相關的專業機構制定科學有效的鑒定標準。
責任編輯:夏欣
來源:寧夏網-法治新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