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市工商局獲悉,今年1月,我市工商部門成功調解一起由購買家具引發的消費糾紛投訴。
今年1月11日,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接到消費者李女士申訴,她于1月9日在我市某家具城購買了床和床頭柜,到貨后發現購買的貨品存在嚴重色差并且有磕碰痕跡,于是她要求經營者予以更換,但經營者拒絕了李女士的要求。
接到投訴后,回民區工商分局文化宮街工商所執法人員對此事進行了全面的調查了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規定,執法人員對此事進行了調解。最后,雙方協商同意退貨,消費者支付2000多元損失差價,經營者為消費者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