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快遞行業發展迅猛,民營快遞公司更是異軍突起,實現了物品的遠距離遞送,極大地方便了人們的生活。但作為新興行業各類法律、法規的缺失,使得糾紛頻現。時至六一兒童節,南京市民劉女士本想給遠在天津的小侄子速遞一份玩具,未料想“玩具”變“杯具”,多次索賠無果后,只得向秦淮區工商分局求助。
兒童節來臨之際,劉女士在商場精心挑選了一款價值200元的多啦A夢玩具作為禮物,準備速遞給在天津的小侄子。5月16日,她找到家附近的某民營快遞公司。由于玩具體積較大,又是石膏制品,重量達13公斤,劉女士為此支付了130元快遞費。5月22日,她接到親戚電話。快遞是收到了,但并非本人驗貨簽收,而是被放置在其單位門衛處,外包裝有破損,打開發現玩具已破損一大半。郁悶的劉女士找到快遞公司要說法。快遞公司聲稱,快遞已被本人驗貨簽收,并且在快遞詳情單的背面,已擬定了快遞交易的格式合同,包括“快遞延誤不賠”、“易碎品破損不賠”等,劉女士既然填寫了快遞詳情單,即認可該合同,在未對物品進行保價的情況下,無法獲得賠償。多次反復溝通無果,劉女士撥打了12315熱線。
秦淮工商部門工作人員告知快遞公司,快遞公司無權以填寫快遞詳情單及認可合同而拒賠。根據新《消法》規定,針對消費者的不公平格式條款是無效的。《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也規定,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在已明確必須賠付的情況下,快遞的南京公司和天津公司又打起了太極。工商部門工作人員聯系了該快遞公司上海總部,要求協助解決此糾紛。經總部裁定,由快遞攬件方,即南京公司承擔該破損件的賠償。根據劉女士提供的購物憑證及快遞詳情單,應賠償200元物品費用及130元快遞費用,共計330元整。而天津分公司則因“虛假簽收”,需要接受公司內部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