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請人裝修房子時,特地從網上手抄了一份協議書,不料竟然粗心到連價格都照搬照抄,結果引發了一場意想不到的麻煩,裝修工起訴要求按協議上的價格支付。9月26日,寧海法院審理了該案。
今年2月,寧海人方某將兩間落地房的外墻裝修工程部分交給孫某施工,約定單價為128元/平方米。與孫某談好價錢后,方某想想不放心,上網搜索到《外墻承包協議書》,并手抄了一份。第二天,方某特意將孫某叫到辦公室簽協議。
兩個月后,孫某完成施工,方某總計要支付3萬多元。但因施工過程中,孫某弄壞了鄰居的空調,方某出面賠償500元,以及此前搭架子費用1500元也是方某出的,于是在支付余款給孫某時,方某扣除了2000元。
這下孫某不干了,將方某告上寧海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4萬余元。方某頓時傻眼,除了扣除的2000元,自己已經付清了所有的工程款,哪來4萬多元欠款?
原來,方某當初在擬《外墻承包協議書》時,把網上那份協議書里的價款“280元/平方米”也照搬照抄了。若以此單價計算工程款,總額為8萬余元,減去方某已經支付的3萬余元,確實尚欠孫某4萬余元。
方某為自己的粗心感到后悔不已,隨后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工程單價進行鑒定。評估機構確認的市場價為130元/平方米,280元/平方米的單價明顯超出了市場價格。
故此,承辦法官認為在單價存在爭議的情況下,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較為合理,以市場價130元/平方米計算。另外,針對方某所提的損壞鄰居空調的賠償以及搭架子費用共計2000元,因為沒有有效證據,法院不予支持。綜上,扣除方某已經支付的3萬余元,判令方某支付孫某剩余工程款2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