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房屋時瓷磚貼完后才發現有質量問題,商家的賠償非常不滿意。8月31日,吳女士來到萬州區牌樓工商所投訴,稱商家賠償額度太小,無法讓人滿意。根據此情況,工商人員及時與廠家取得聯系。最終,吳女士獲賠1萬元。
瓷磚有質量問題
今年4月,吳女士準備裝修家中的新房,水電工進場后她和家人就來到城區售賣瓷磚的店鋪,準備購買瓷磚。在一家較為知名的瓷磚銷售點,他們看上了幾款喜愛的瓷磚。經過核算,買瓷磚需要4萬多元錢。
想到不影響裝修進度,加上家中的面積實在不小,而這些瓷磚的性價比也不錯,于是他們決定在此銷售點定下來。隨后,經銷商將瓷磚送貨上門,而吳女士也將所有錢款全部支付給了經銷商。
在裝修過程中,裝修工人就覺得這些瓷磚看上去有點問題,提出質疑后吳女士還是讓他們繼續使用。誰料想,全部貼完后,瓷磚表面出現了瑕疵,看上去也與當時選購的款式有所不同。
這讓吳女士有些納悶,于是她找來了經驗豐富的師傅進行查看。一進屋師傅就告訴她,這瓷磚有質量問題,直接用肉眼就能看出來。聽到這樣的說法,吳女士立刻來到這家銷售點,要求賠償。但由于雙方分歧過大,賠償多少成了爭議的焦點。基于此,吳女士只好選擇投訴。
廠家商家合賠1萬元
牌樓工商所接到投訴后,立即與雙方取得聯系,并組織工作人員到消費者家中現場進行調查。發現消費者家里所安裝的瓷磚表面目測的確存在瑕疵。工作人員隨即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由于消費者家中裝潢已經進入尾聲,如果重新鋪設地磚將造成巨大的損失,同時經營者方面能夠作出的賠償金額也很有限,雙方分歧過大,無法達成協議。
根據新《消法》第四十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為了避免雙方產生更大的矛盾,該所工作人員根據法律規定決定聯系該品牌瓷磚廠家,要求廠家到萬州解決問題。
后經該所組織三方進行多次調解,終于達成協議:由被訴方支付消費者人民幣1萬元作為賠償,糾紛得到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