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6-24 9:14:46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作者 桑雪騏 編輯:中國家裝家居網
曹麗娟/圖
本報記者 桑雪騏
《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 《管理規定》)自2010年7月就開始征求意見,但至今仍未出臺。不過,2014年3月15日開始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讓人們看到了希望。6月16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布的《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為家電召回法規再次增添了一根“新網線”。
家電召回有望以消費品召回形式落地
2010年7月2日,國務院法制辦就《管理規定》征求意見,家電召回制正式以法規的形式走入了人們的視線。據了解,《管理規定》明確要求,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家用電器產品履行召回義務,銷售者、修理者等相關經營者應當協助并配合生產者履行召回義務。《管理規定》要求,家用電器生產者在我國境內的召回措施需與境外相當。未按規定實施召回的,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可惜的是,時至今日,家電召回制度仍然遲遲未能推出,其相關細則也遲遲未見蹤影。
2014年3月15日實施的新《消法》中明確了經營者對于缺陷產品所負有的召回義務,其中第三章第十九條規定:“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這使得家電召回制度再次引起了業界的強烈關注。
同時,公開資料顯示,為加快建立我國消費品召回管理制度,2014年3月份,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執法司著手開展《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的立法調研和起草工作,把包括兒童用品、電子電器產品在內的一般消費品納入召回管理范圍。今年6月16日,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辦法》,規定實施召回的消費品根據存在傷害及安全隱患的風險情況實行目錄管理,從而改變了我國現行的根據不同的產品分別制定單一的缺陷產品召回管理的立法模式,將包括兒童用品、電子電器產品在內的一般消費品都納入召回管理范疇,并實行統一的管理體制和召回程序。這使得已經拖了5年之久的家電產品召回制度,有望以消費品的形式落地。
同時,《辦法》明確規定:生產者是缺陷消費品的召回主體;經營者獲知消費品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租賃、使用消費品,并協助生產者實施召回;對于“不合作”的生產者,征求意見稿也明確規定,應該召回但未召回的,由通知生產者實施召回的省級以上質檢部門責令生產者實施召回。
消費者有報告責任
“請特別關注《辦法》中的第七條、第八條和第九條。”中國家電研究院副總工程師魯建國提醒記者。記者查閱《辦法》,其中第七條規定,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召回技術機構(以下簡稱召回技術機構)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規定,承擔消費品召回的具體技術工作。省級質檢部門缺陷產品召回技術機構按照省級質檢部門的規定,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消費品召回的具體技術工作。
魯建國解釋說,這也就是說,產品有沒有問題,不再是廠商單方面說了算。省級以上質檢部門調查認為企業消費品存在缺陷的,或者經確認在國家監督抽查、行政案件辦理中發現生產者生產的消費品存在安全隱患的,將通知生產者實施召回。
此外,除第八條規定,國家質檢總局加強國家缺陷產品召回信息管理平臺消費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收集匯總、分析處理有關信息,備案生產者信息,并實現信息的共享、發布和快速通報;第九條又規定了,省級質檢部門在本轄區內負責組織收集、處理消費品缺陷、投訴等信息,并及時將可能涉及產品缺陷的信息通過信息系統上報國家質檢總局。
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省級以上質檢部門投訴或舉報消費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召回技術機構負責收集、匯總與消費品有關的缺陷、傷害、國外召回等信息,并及時進行分析,發現消費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應及時向國家質檢總局報告。國家質檢總局通過信息系統通報生產者所在地省級質檢部門。生產者應當配合召回技術機構對有關信息進行核實確認和技術分析。
這也就是說,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就產品存在的缺陷向省級以上質監部門進行投訴和舉報。魯建國指出,在健康的消費環境中,對于產品的使用安全,不僅企業有義務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產品,并做出相應的產品使用提示;同時,消費者也有責任對產品在使用過程中發現的不安全因素進行報告,包括產品本身隱藏的安全隱患及消費者自己由于使用不當造成的安全問題,以提醒有關部門及其他消費者注意。
魯建國指出,上述三條內容綜合起來可以總結為,省級技術鑒定機構負責缺陷評估,行政機構負責管理,主要信息來源則是各級監督抽查及消費者投訴等。
輿論環境有待進一步寬松
來自國家質檢總局的數據顯示,2014年第一季度,國內實施家電召回僅2次,涉及家電13.2萬件。而從2012年到現在,面向全球召回的家電品牌有博世西門子、東芝、戴森;在日本展開召回行動的有大金空調、三洋洗衣機、夏普洗衣機等;在美國市場進行召回的有格力除濕機、LG洗衣機等,缺陷產品召回量最大的達到500萬臺,少的也有幾十萬臺。最近的一次是2015年5月15日,大金空調中國官網公示,將追加召回存在起火、冒煙事故隱患的大金家用空調和空氣凈化器產品;但和2014年10月17日首次宣布召回84萬臺產品的陳述一樣,該公司稱,參與檢修的產品未在中國大陸地區進行銷售。
由于一直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的支持,在我國家電市場上,鮮有企業主動進行產品召回,一些跨國品牌的全球召回行動,也往往會繞過我國市場。對此,有專家指出,對于主動的企業召回,輿論環境還有待于進一步寬松。“在我國消費者的意識中以及在一些媒體的宣傳中,家電召回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情,很多企業想召回也不敢召回。”中國家電協會理事長姜風指出,在目前的輿論導向中,似乎企業實施召回就代表企業不行了、產品不行了。“其實,企業召回是負責任的表現,有些召回甚至是預防性的。”姜風解釋說,產品可能存有安全隱患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在設計初期由于認知局限性而不了解、原材料供應商選材問題等等都可能造成產品的不完善。有些產品并非存有質量問題,而是企業考慮到可能會存在某種隱患,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而主動召回。所以消費者應該把召回看成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鼓勵更多的企業體現責任心,對有安全問題的產品主動申請召回。
不過,對比本報與中國消費網、3G門戶網、新浪財經于2013年和2014年聯合進行的調查數據顯示,受訪者對于企業自主召回的認識正在轉變。在2013年的調查中,只有42.13%的消費者認為這是“企業對消費者負責任的表現”,而有31.33%的受訪者認為召回的原因是“產品設計有缺陷”,有13.25%的受訪者認為是由于“企業品控管理不善”。而在2014年的調查中,認為企業的自主召回是“企業對消費者負責任的表現”的受訪者已經超過了八成,達到82%。
但是,對于召回的方式,仍有七成受訪者將召回與退貨畫了等號。在2014年的調查中,還有15%的受訪者認為召回就是換貨,只有13%的受訪者認可免費維修的召回方式,2%的受訪者認為安全提醒也是召回的一種形式。
記者查閱《辦法》,發現其中第二十四條規定,對實施召回的消費品,生產者應當及時采取修正或者補充標識、修理、更換、退貨、退款等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相關風險。生產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消費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也就是說,召回不僅僅是退貨、維修,包括補充標識,都是召回的可行性措施之一。
法規落地尚待細則支撐
中國家電協會標準法規部主任萬春暉表示,在歐美市場,企業主動召回存在安全隱患的家電是很常見的事情。據介紹,美國和加拿大主要實行自愿性召回。一般情況下,家電制造商、分銷商或進口商接到產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會向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或加拿大衛生部報告,后者會把存在安全隱患產品的所有信息都放到網站上去,發一個通告,向消費者發出消費警示,并由企業對產品加以召回。如果不主動申報,企業將面臨很大風險,因為CPSC會對企業進行較重的經濟處罰。
歐盟地區的情況略有不同。萬春暉解釋說,歐盟有非食品類產品快速警報系統,但由各成員國執法。當發現有風險的產品時,除了企業主動召回外,各成員國主管部門也會強制性要求產品下架。
姜風建議,我國家電召回制度可以參考歐美國家的成功案例和先進經驗。同時她也表示,鑒別家電產品存在什么安全隱患需要召回是一件非常復雜的事情,因此我國也需要建立一支專家隊伍對缺陷產品加以鑒別。
中國家電研究院副總工程師張亞晨認為,讓業內久盼的召回制度切實落地,還需要針對產品缺陷認定的原則、方法等出臺詳細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細則。
魯建國也表示,目前家電召回條例實施在技術上還存在難點,主要是對于確定什么樣的產品、在何種情況下需要召回等,還需要一系列相關數據的支撐。《辦法》第一條規定,國家質檢總局加強消費品召回專家庫建設,遴選具有法定資質的國家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和實驗室,為消費品召回管理提供技術支撐。魯建國指出,企業最了解自己的產品存在什么樣的問題及問題產生的原因,因此在目前的情況下,應該鼓勵企業進行自愿性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