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覺得裝修有質量問題,可以申請鑒定后提起訴訟。
原告是張,被告是董。
2016年8月11日,倆人簽訂了《 家裝 合同書》,約定張給董裝修房子,工期90天,總價款為5.2萬元。裝修款分5次支付,前4次每次10000元,最后一次12000元結清。
合同簽訂后,張對董的房子進行了裝修。可是,董仍剩9000元裝修款未支付。張提起訴訟,要求董支付拖欠的裝修款及其同期銀行利息。對此,董說不是不給原告錢,而是張給他裝修的房子存在質量問題。
法庭上,董指出了裝修存在的種種問題。所有裝潢材料的單價都是張自行定價,沒有出具相關票據,屬于自由亂劃價。裝修過程中,張沒有提供圖紙,張本身也沒有從事經營裝飾裝修的營業資格和手續。防護窗、陽臺的推拉玻璃門及衛生間的屏風都沒有做。影視墻與踢腳線材料太差,質量不過關。董提出,他不但不應該給張錢,還應該由張賠償他的損失5000元。
法院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原告給被告裝潢,被告應當支付裝修費用。董雖提出原告裝修存在質量問題,但是不能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其主張,應承擔敗訴的后果。庭審過程中,張明確表示自動放棄自己耽誤一天工安裝影視墻450元的工資,支付8550即可。法院判決,董支付給張裝修費用8550元及其同期銀行利息。來源: 山西晚報